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的规定,我们作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补充确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
制,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
独立董事:陈向东 刘圻 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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