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南都记者从广东交警获悉,春节期间,广东交警开展全省集中统一行动,春运以来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6316起,其中醉驾214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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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隔餐酒”被查获
近日,清远交警在青莲镇路段开展整治行动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行驶至执勤点,民警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当天驾驶人蔡某和朋友一起饮酒吃饭,下午临时需要外出,蔡某以为中间已经间隔几小时,就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摩托车出行,结果被当场查获。
民警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依法对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不戴头盔、无悬挂号牌等多项违法行为作出合并处罚,共罚款3400元。
交警提醒,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度也不同。因此部分司机在中午或晚上喝酒,休息一段时间或一个晚上后,以为酒精已经代谢完毕,继续开车,实际上是“人醒了,酒没醒”的状态。
二次酒驾被立案调查
近日,河源交警在源城区城南春运执勤点开展夜查行动。梁某驾驶一辆粤P号牌小车途经春运执勤点时,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5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民警对其信息进一步核查时,发现梁某在2019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并处罚。这次被查获属于二次酒驾。
最后,交警部门依法对梁某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不分何时何地,无论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喝1两酒后抱着侥幸心理开车被查
1月23日晚,阳江交警在阳东区广雅路查处一辆号牌为粤QD****5的小汽车。经查,吴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人吴某当晚在家吃饭喝了1两酒,饭后想去探访朋友,以为喝酒较少,于是抱着侥幸心理自行开车出门。
最终,交警依法对吴某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酒驾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根据酒量大小来判定是否酒驾,毫无科学依据。
南都记者了解到,春运返程高峰已经来临,各地交警在道路护畅的同时,开展全省酒驾醉驾集中统一行动,交警提醒各位驾驶人勿侥幸酒后驾驶。
采写:南都记者 韦娟明 通讯员 粤交警